淺談童話
有一次,我問低年級的孩子:「什麼是童話?」低年級的小朋友說:「童話就是故事裡出現許多動物、公主、卡通人物的…」; 之後又有機會接觸到不同年齡層的孩子; 中年級的回答:「童話就是給兒童看的故事,而且人物都很可愛。」高年級的回答:「童話就是像圖畫書一樣,字很少、很大,但是很有趣。」國中的孩子說:「童話是給小孩子看的書,感覺比較幼稚」; 有一群到偏鄉服務的高中、大學生,他們說:「童話是把每一樣東西,都用”心的語言”和”兒童角度”切入,可能比較有文學的技巧」; 有一個很少接觸過童書的媽媽說:「童話是文字很少,圖片很多,而且價錢可能很高的書」。
綜合以上所述,我們發現每個階段的人,對於童話的認知與觀點都不同,但是簡單的說,每個人對於童話的理解,應該都不致於相差過大。我為童話所下的定義:「一種能讓作者與讀者,都以純真的心去寫去看故事的內容的文本型式; 以孩童為主體,內容為生活周遭可能或不可能發生的事,但是在故事中,『不可能』的事情是經常出現的。」也就是說,作者會儘可能的讓可能的事更符合孩子的生活經驗; 儘可能將「不可能」的事,處理成「可被接受」的成分。
在現代的社會當中,我們對於「童話」的研究也許存在著不少的論述,但是對於童話的認識,也許並不如其他種類的書籍來得普及。大多數的童話,都是和「圖畫」一併出現,才能提高其「賣點」,理由很簡單:因為一篇童話字數不多,沒有必要以「本」來出版,甚至連一個版面也許都算太多,尤其有些給幼童看的「大字版」,更是以「字少」來取勝的; 若是沒有和圖畫書或繪本結合,根本就不太會有民眾願意花錢購買,因為在書店陪孩子大概半小時就可「翻」完了; 然而,一旦和精裝書結合之後,童話書的價格,勢必就會水漲船高,這也許是為什麼「童話」只能在許多圖館收藏或辦理說故事活動,卻不易被家長購買的原因。
近年來,網路資訊、影音媒體的普及,讓孩子對於童話的閱讀增添有了福氣; 因為許多電腦廠商、書商、出版業者看準了「搶救童話」的市場,而製作了童話電子書及動畫,讓孩子可以直接上網收看,也彌補了「高價位圖畫書銷售不佳」的窘境。然而,這衍生出幾個問題,不得不讓師長共同重視:一、電腦閱讀童話與純讀本閱讀的效益?二、能否與純文字文本的讀物相結合?三、電腦閱讀的想像空間是否縮小?四、過度電腦聲光刺激對孩童的發展?
從兒童心智成長的歷程來看,幼兒至低年的階段,要唸純文字的書,似乎有些難度,不得已必須要有圖像做「輔助」; 童話有一個很重要的特點,它算是「橋樑書」,由簡短的文字過渡到以文字為主的故事或小說。
筆者認為,童話的特質是「純真」,童話的世界就是一個純真的世界; 所以是非常適合給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看; 但是大人的世界,多數是沒有「純真」的,所以我們很難想像為什麼桌子可以和椅子對話?鉛筆寫出來的字,童話中叫做「跳舞」?為什麼花兒遇到雨滴會微笑?他為什麼不叫「明明」而叫「小明明」?童話的內容,有大半是透過隱喻和擬人的方式,來表達任何一件事物的動、靜態活動; 也有大半將現實生活的東西,用「純真」的方式表達。
換句話說,童話要表達的就是和孩子思想行為很契合的語文型式; 大人們要親自觀察一朵花從種子到開花結果,試著用心和牠交流,實際融入一個情境當中; 一個寫童話的作者,他絕對不是只停留在花形、花色、花季等「自然科學」的角度,他要成為一個「花人」或是「人花」,才有可能寫出「花的人性」,才能在生活中找出和孩子心靈有共鳴的「人情觀點」,否則,他只是在寫一個「花的知識」、「花的小說」而已,構不上童話的「孩子心」與「真善美」。
那麼,童話的價值在哪裡?寫童話千萬不要像寫「辭藻華麗的散文」一樣,童話的對象是孩子,童話關注的是「大社會與人情觀點的一切」,所以重點在於孩子的生活經驗,不必用到多麼優美、多麼精闢的文字,甚至連複雜的情節和畫工細膩的圖像都可省略了; 因為童話畢竟還是一個「簡短的故事」,並不是「小說」,童話是重「文字」所以「圖畫」點到為止即可。
許多人會將童話與繪本談在一起,我們可以說童話可以用繪本的方式呈現,但是不能說繪本的內容就是童話,因為繪本的內容舉凡語文、故事、知識、科學等等不勝枚舉。兩者最大的差異,在於前者重「文字」,繪本重「圖像」,童話的內容已經固定了,但是繪本的文字少,圖所佔的比例大,有更多的想像空間。但是他們共同的特徵都是「對象相同」。
筆者近來也一直關心童話書籍,發現外國著名的童話數量遠遠超過台灣,這並非不好的現象; 而是,台灣是否能突破現有的困境,減少「大量翻譯」國外作品(有些甚至翻讀得失去原味; 或是一書多譯)、減少互文性發行(雖然是新的童書,但是內容卻有舊的材料)、減少故事童書化(為了迎合孩子的口味,而將不適合孩子閱讀的書,加以改編成童話)。應該由出版社延攬更多「童話人才」,才能讓童話書,找到生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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